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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职责

来源: 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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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勤政情况。

  三、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决策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五、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向市纪委监察局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七、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八、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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